唯有
燃起實質的民主的革命火炬,戮力團結抗爭,重啟修法〈政黨法〉及大法官釋憲,始克功成,以達民生樂利的自主的終極權利,方才見到您一篇在野黨的國情心聲呼籲,令人為之動容!
尤有甚者於此感謝您的〈抬舉〉不敢當矽小弟法海浮層三十餘年,雖歷經腥風血雨的衝鋒陷陣,均勝出而歸此次,乃我頗具欣慰的甜蜜果實!
〈政黨法〉修法期間,可能並無盡到全力?惟其中一條〈政黨四年未派員參選,即依法移轉其他政團或社團〉云,小弟當時極力反對,從而剔除該條惡法,倖免未予立法,此是一樁政黨法風險極大化之爭,可謂在野黨生存與否之持續奮鬥之延續生命的一大事因緣,在此意旨略謂說明,以為賜教,並鉻感五內。
在台灣的社會中於我的觀察及探索中,發現了充斥ㄑ匱乏的恐懼和膨脹的權力〉無限擴張,瀰漫一股安全堪虞的非幸福感!跳脫了蠻族邁入新世紀的文明,思想的低俗文化基因,仍渾沌的佈滿在當代的台灣之羈絆的民族性。
顯見您與全體在野黨站在同一陣營及戰線上的,在一個沒有舉辦全國一場〈政黨法公聽會〉的立法院,卻貿然黯夜的〈三讀〉通過,為假民主的覇權之法西斯主義的翻版,令全國民眾錯愕不已!遑論在野的366個政黨之譁然的議論紛爭不息,非謂無據。
冬寒冷冽,人心沸騰,期待正義公平的擴張務實的踐履,非僅喊喊口號的掠過,明天依然今天?箝制言論自由違憲的仍然違憲〈憲法第11條-人民有言論自由、第15條-人民有之生存權,應予保障〉。
從而,自始人民有捍衛鞏固權利的義務!
唯有燃起實質的民主的革命火炬,戮力團結抗爭,重啟修法〈政黨法〉及大法官釋憲,始克功成,以達民生樂利的自主的終極權利。謝謝!
台灣人民冤案平反聯合總會 法律總顧問
國際司法冤案維權義務 輔佐人 張擎